不算因工死亡。
包括所有受伤的工人都是这种情况,不算工伤,不能参照工伤标准给予补助和赔偿。
倘若国内企业还能强行拍板,碰到中外合资、外企凡事都讲法律条文,人家才不管什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特事特办呢。
责任追究更是绕不过去的坎儿。
从掌握的信息来看,原现场指挥程振高尽到了应有的责任,该做的都做了,该提醒的也提醒了;陈景荣既是事故的领导责任,也是现场指挥的直接责任,两死十八伤,哪怕撤职查办都不过分。
然而陈景荣虽是副厅级,却由中组部直接安排下来的,连省委组织部都不太好过问,更别提银山市委,包括许玉贤在内没一个敢对责任追究问题拍胸口承诺。
晚上十一点钟,方晟、茅少峰和鲁辉共同接待了死者家属代表,两家各出三人,九个人坐在中会议室里,气氛非常压抑。
两家似事先已做过沟通,推举一位叫吴方根的人负责谈判。吴方根在省城有家水暖器材店,生意做得红火,也见过世面,能说会道。
吴方根先强调两位死者家庭困难程度,两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,上有老下有小,孩子仍在上学费用高昂等等,然后话锋一转提出三项条件:
一是不在是否因工、责任界定等问题上纠缠,管委会一次性赔偿四百万;
二是两位死者的爱人,一位在超市打工,一位也在厂区上班,要求由管委会出面安排到机关、事业单位,解决事业编制;
三是两家孩子一位十一岁,一位十三岁,要求管委会负责抚养到满十八周岁,含生活费、学费和培训费等,每年约五万元。
后两项条件意料之中,大凡受害者家属都会这样提,死者已逝,为活着的爱人和孩子争取最大程度利益。
虽然有困难,经过讨价还价和协商,最终基本都能达成协议。事业编制分参公管理、全额拨款、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四种,如果家属咬住事业编制不放,可以塞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,收入未必比在好的企业高;再不济也能以工人性质作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,工资不受影响。
抚养费可以从民政相关费用里支出,负责到十八周岁没问题,无非是每年费用该怎么算的问题。
但是每家四百万赔偿金太多了!
虽说陈景荣强行推墙的命令直接导致两名工人死亡,但客观上工人们组成人墙抗拒执法是有错在先,而且两人并非柏丽欧员工,是冲着每人五千的报酬,那笔钱本身就有对冲风险的性质。
另一个角度讲,工程车推墙本身的行为并没有导致伤亡,发生意外的根源在于墙体老化,因此柏丽欧也有一定责任。
只是这些理由在今晚都说不通。
中国人的规矩是死者为大。
基于这个规矩,死者家属态度再蛮横、条件再无理,平时趾高气扬的领导们只能赔着笑脸。
之前许玉贤给的底线是不超过一百万,在此之内什么价码都可以接受。可想而知双方的心理底线相差甚远。
方晟耐着性子与对方周旋,一拖再拖,转眼间纠缠了三个多小时。中国官员们都有参加冗长会议的经验,培养出卓越不凡的坐功和耐性,别说三个小时,就是彻夜开会也能应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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